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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2:46:17  浏览:91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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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东政办发〔200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东发〔1999〕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范围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
(二)资金总额:300万元。
(三)补助范围:2003年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考核指标要求编制的规划(2003年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明细表附后)。
第三条补助标准
(一)每个中心镇专业规划补助15万元,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补助10万元。
(二)每个建制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0%补助6万元。
(三)每个乡镇总体规划补助3万元。
(四)每个村庄建设规划补助2000元。
第四条规划编制。村镇各类规划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包括中心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必须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集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委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规划评审。村镇规划实行分级评审,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初评后,报省村镇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其他小城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小城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条规划审批。规划经评审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建制镇(包括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集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资金拨付。各县区建设局于11月底前将规划成果、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及县区配套资金拨付到位证明等材料报市建委,经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应按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未经批复或配套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八条规划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否则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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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5月22日  财际函〔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管好用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在广泛征求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后,我部制定了《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

附件:

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财际字〔2000〕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地方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本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制定和申报工作。本办法是对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的具体化。
  二、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从贷款项目的概念设计到与国际金融组织正式谈判签约阶段的工作。
  三、本办法所指的地方财政部门主要指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层层向下转贷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可比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参与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本办法所指的地方性项目包括由地方政府承担债务或者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跨地区贷款项目,需要地方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分,也属于上述地方性项目的范畴。
  五、地方财政参与地方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要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重点把握贷款投向、转贷安排、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
  六、在项目概念设计阶段,地方财政部门要重点把握地方性项目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并就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落实、风险分析、配套资金落实等问题作初步的分析。分析结果形成《对申请列入贷款规划的地方性项目审核意见书》,报送财政部,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未报送《审核意见书》的地方性项目申请,财政部将不予列入有关贷款规划清单。
  七、对于列入贷款规划清单的项目,财政部将在国务院批准后一个月之内通知地方财政,要求地方财政详细落实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偿还、风险分析、配套资金安排等问题。
  八、落实项目的转贷安排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转贷环节和转贷条件,确定最终债务人。层层转贷的项目要确定树状转贷关系图,明确各个环节的转贷条件,直至最终债务人。
  九、落实贷款债务是指要根据最终债务人的性质,评估其偿债能力和偿债资金来源。对于最终债务人是政府的,要评估该级政府的债务总规模、年均偿债支出、可支配财力以及截止评估当时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逾期率。对于最终债务人是企业的,要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过去三年的盈利情况及对拟上项目的盈利测算。对于最终债务人是农民的,要测算农民的负担能力、偿债方式和预期收益。
  十、进行贷款风险分析是指要根据国际市场走势合理测算贷款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根据贷款条件详细计算每一转贷环节的还本付息金额及汇率利率风险,让每一级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充分意识到所面临的风险和偿债负担。对于最终债务人是农民的项目,严禁将农业项目的汇率风险层层转贷给农民或农户,对农民或农户的转贷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
  十一、落实配套资金是指要明确配套资金的出资部门及资金来源,需要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提供配套资金的,还要评估这些部门的出资能力。
  十二、地方财政部门应正确分析地方性项目的转贷安排、债务偿还、风险分析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于经过分析认为可行的项目,向财政部提出《项目财务可行性审核意见》,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没有地方财政部门《项目财务可行性审核意见》的,财政部不安排对外谈判磋商。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际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2年第3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2年第3期公报)

1962年6月28日
任命张勃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甘野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1962年7月6日
任命高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