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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2:59:46  浏览:95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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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重
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许多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重视的,是认真负责
的,许多地方和部门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在办理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质量不断有所提高。但是,也有少数承办单位的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不够认真,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对一些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抓得不紧,答
复不及时;对一些确实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没有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加以改进。为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做好,现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地方、各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方面的工作,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持办理。要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的承办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
和完善承办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催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抓紧办理,及时答复,不得拖延。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就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
并及时作出答复。
三、有关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单位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答复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要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者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五、要不断提高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函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或提案要件件有答复;对重要的建议或提案的答复函,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亲自把关,切实保证办理的质量。



199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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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聊城市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是聊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 数字聊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专业信息空间定位、集成交换和互联互通的基础。
  第四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五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框架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框架建设与完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不断完善。
  (二)负责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审定,确保框架建设的实用性与合理性。
  (三)负责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与项目验收工作。
  (五)负责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撑工作。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九条 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及完善工作,负责提供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对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第十条 市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必须严格遵照聊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标准规范体系的制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山东省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对聊城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所建规范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二条 数据集建设。
  (一)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采用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整体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专业信息数据由各单位根据权限进行更新维护。
  (二)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是城市最齐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集合,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提供给对地理信息有深入应用的市政府各部门在涉密网上使用。
  2.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通过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电子政务网的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3.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共享的各类专题数据,是市政府各部门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将行政调查、行政办公的数据进行空间化之后形成的公共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可在市政府各部门之间通过电子政务网共享使用,也可在经过处理之后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4.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水系、交通、植被、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和部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进行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操作之后形成的融合产品,通过互联网以网页浏览或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第十三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数字中国”、“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利用。
  第十四条 数字聊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我市唯一的、统一的、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各部门都必须在该平台下开展本部门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 信息更新与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公共财政支持下,按照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分发服务功能,统一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的定期更新与分发服务,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权威性、标准性和现势性。
  第十六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数据生产单位按照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以文件交换的方式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在聊城市电子政务网上进行更新发布。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专题业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利用。
  第十七条 各类地理信息资源的提供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做好共享信息的采集、更新、汇总、发布工作,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及相关专业、专题、共享信息数据集的更新维护。在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整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
第五章 数据共享与使用
  第十八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国家秘密信息,只限于在涉密网上共享使用或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交换方式提供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市政府各部门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数据经保密处理后,可通过聊城市电子政务网提供给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一般电子政务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市政府各部门可通过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在权限范围内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第二十条 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经保密处理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提供给社会公众在互联网应用。
第六章 推广应用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通过接口式、搭建式、嵌入式和在线服务等方式在电子政务网和公众互联网上为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
  第二十二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依托聊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及部门用户提供在线调用、零码封装、在线服务、二次开发等多种形式的地理信息服务,满足不同部门、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各类用户可根据本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应用模式。
  第二十三条 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是聊城市唯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管理,市政府其它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以充分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一致性。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在进行政务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的,应在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采用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建设,避免重复投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部门应用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接口与数字聊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公共平台加载最新测绘成果,逐步统一到数字聊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来;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要结合公共平台进行开发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政务专业信息内容及其目录的,由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向国(境)外提供未公开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或者泄漏涉密数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市政府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未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进行重复建设,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对外提供涉密信息或者在数字聊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如何摆脱专利被动挨打的局面

南方某从事装饰业的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受到同行企业乙公司专利侵权指控,甲企业承认了侵权,并爽快地支付了赔偿金,第二次乙企业又以其他专利被侵权为由起诉甲公司,甲公司在诉讼中也承认了侵权并支付了赔偿金,第三次甲公司又被乙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这次甲公司很是气愤,聘请律师表示与乙公司打到底,但是一审、终审都败诉了,毕竟侵权是事实。甲公司老总再也坐不住了,邀请笔者南下商量如何彻底摆脱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笔者就此也深有感触,在知识产权方面被动挨打是国内企业残酷的现实,随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推广,这种情况将会越发严重,要想彻底打破被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首先要意识真正觉醒
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企业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给予极为优惠的政策去诱导,另一方面又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作为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强制条件,但是企业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回应,即使是央企也只是应付性地做做样子。主要原因是意识没有真正的觉醒,意识的觉醒并不是停留在对知识产权制度认知的浅层面上,必须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现实意义和重要性。这样深刻的认识对国内企业而言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吃过苦头,二是尝过甜头。这其中有个奇怪现象,吃一次苦头并不足产生深刻的认识,像甲公司被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击,历时三年才下定决心自己要重视知识产权。而甜头稍尝即可,据甲公司介绍乙公司是行业内第一个重视知识产权的,其尝到专利带来的好处后,即开始大量申请专利,并成立专门的律师团队全国到处去收费。甲公司从乙公司收费上也看到了知识产权带来的甜头,据老总介绍,同样的产品,乙公司有专利的出厂价为每平方六十多元,而其他没有专利的产品只能卖到三十多。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一些企业因为周边的企业或同行吃尽了苦头,他们就产生了危机感,或者看到其他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幸福生活,非常的羡慕,也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是他们只是一种叶公好龙的心态,那种危机感和羡慕都是短暂的,难以真正进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即使实施也并不是很认真的,由此看来让国内企业意识上真正的觉醒只有切肤之痛或者是切身的体会。

二、突破点是主动出击
我国企业一旦被他人专利围困,通常的做法是和权利人拼个你死我活,在包围圈中做困兽之斗。专利侵权案的被告首先想到的是走无效程序,把对方的专利无效掉,专利无效需要有法定的理由,这招已经越来越难奏效。反而让自己陷入诉讼的泥潭,一道道程序往下走,最少几年的漫长时间,企业往往被拖得精疲力尽,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经营,不曾想掉进了他人设定的陷阱中,就是把你当成困兽困死。所以困兽之斗显然不是好的解决方式,打破困兽局面的办法是主动出击。

甲公司老总这方面显得头脑非常清晰,没有和乙公司过多纠缠诉讼案件本身,而是找到笔者寻求主动出击的战略方针,笔者和甲公司老总不谋而合就是自己也要多开发专利。在诉讼中甲公司老总发现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过是来自其他行业现有的图案,当他拿着公开出版物抗辩时,法院却认定来自不同行业,并不影响其专利的有效性。甲公司老总恍然大悟,原来专利就这么简单,这样的专利我一年至少可以申请几百个。等我有这些专利,也可以像乙公司那样请律师到处收钱。大多数人都认为专利是天才的发明,一般人是想不到,甲公司老总通过诉讼对专利有不同的认识,其实专利就是这么的简单,尤其是外观设计这样技术要求不高的专利,专利开发确实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完全可以自己去开发专利以打破困兽局面,只是其认为可以直接使用他人现成的图案申请专利是偏颇的。

三、专利开发需要基本规划
专利的开发并不像甲公司老总想象的那么简单,各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这个行业特点就是要追赶潮流,流行的东西变幻难测,今年流行,明年就不流行了,申请外观专利至少要一年,很可能等专利证书拿到却没有意义了。想引领潮流是不容易的,需要大量的开发费用,而且很可能做不成先驱,反倒成为先烈,所以大部分企业只想跟风,看到哪个产品好卖,立刻进行模仿,而模仿很容易掉进他人布设的专利陷阱。

甲公司老总明白只有自己开发才能突破他人专利围困,但是其豪言一年开发几百个专利显然缺乏基本的规划。正如其所认识的,开发外观专利非常的容易,一般的外观设计都可能获得专利权,但是如果这些外观专利并不能引领潮流,或者消费者都不予认可,这些专利就成为“垃圾专利”,白白耗费了开发时间和精力,还浪费申请费。所以最少应当对自己的设计进行初步的筛选,从其几十年的从业经历来判断,哪些可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并有一定的市场生命力,只有将这样的设计申请外观专利才有一定的意义。所以申请专利即使是最简单的外观专利也应当进行基本的规划,这样从经营的角度而言,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提高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四、专利开发要有战略思维
甲公司老总尽管已经被激发了专利开发意识,但其主动出击顶多是对进攻者组织一次反冲锋而已,对整个商务战争并没有长远的战略上的布局。商场如战场,企业之间的竞争犹如诸侯之间的纷争,行业内最终只能留下几个大企业,形成三国鼎立之势。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得先抢占高地,而坚守阵地阻击“敌人”的武器就是知识产权,尤以专利为最重要,什么时候抢占什么样的高地则体现战略上的运筹帷幄。

笔者详细询问了该行业的竞争态势,参观了其加工工厂以及销售的门店,大致将该行业的生产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发一些新颖的、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外观设计,第二个阶段是进行加工,将外观图案在原材料上加工成产品,第三个阶段是安装,帮助消费者安装。那么该行业至少有三个高地可以去抢占,而现在整个行业的竞争只在第一个阶段胶着,也就是众厂家都只在拼设计的图案,通过新颖的图案去迎合消费者。图案的流行是千变万化的,很难捕捉,而消费者的喜好更是众口难调,即便有几款图案外观专利获得市场的成功,也只能得到很小很小的一块阵地,显然第一个阶段这个高地没有太大的意义。

更有价值的另外两个高地却忽略了,如果能对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当这种改进技术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几乎所有的业内企业都会采用,这种改进技术如果获得专利将可以向行业内所有的企业收取专利费,那将是多大的收益?还有第三个阶段,安装非常不便而且造成的浪费非常的大,这些浪费都由消费者承担,如果能在此进行改进,从经济上减少消费者的支出,那更容易争取到消费者……在被人忽略的地方跑马圈地那里天高任鸟飞,能跑多快就能获得多少阵地,但是这样机会只会给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

我们的企业还习惯于相互模仿,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将会被困死,这个道理企业已经认识到。但是更应该认识的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需要基本的规划,还需要一些战略眼光,才能回避惨烈的竞争,轻松攻城略地,获取最高的利益。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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