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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8:07:15  浏览:91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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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明电(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结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了整顿重点,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朱■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顿措施,以高昂的斗志全力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去,务求初战必胜。
(一)各地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严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二)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的整顿重点,结合实际,找准、抓住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整顿的重点内容和今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增强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时间进度服从整顿效果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规划时间进度、整顿工作的措施、查处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标准等各项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能够保持长期效果。
(四)要加强内外配合协作,强化内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顿工作的执法合力。
二、从严治政,整顿作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近日,中央电视台披露了河北省徐水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违法的问题,再次给全系统敲响了警钟。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以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正人先正己,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抓好队伍作风的整顿。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队伍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整顿规范执法行为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通过整顿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检验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的效果。
(二)从严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不作为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
(三)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执法监察措施,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决不姑息养奸。
(四)下大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彻底解决市场办管脱钩的遗留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窗口部位、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制约,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弘扬先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建设,进一步纯洁队伍,优化素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舆论宣传
为了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整顿成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强督促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成立6个督查组,近期将分赴各地检查、指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也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大要案件的查处。
(二)加强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各地要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作为群众举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专门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公布电子信箱网址,落实专人值班,受理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反映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顿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整顿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在当月10日前各地应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组织力量,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注重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及《整顿工作情况月报表》将于近日下发各地。


200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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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1988年1月22日,最高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9号《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陈珍芳四岁时,其生母与陈云飞再婚,陈珍芳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八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一九五八年,陈云飞因历史罪行被判处七年徒刑,刑满后留场就业。一九八四年退休回家。一九八七年四月陈云飞与陈珍芳生母协议离婚。陈珍芳遂起诉要求与陈云飞解除继父女关系,陈云飞表示同意。你院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等问题向我院请示。
经研究,我们认为,陈珍芳受陈云飞扶养教育八年,他们之间既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扶养关系。陈珍芳生母与陈云飞协议离婚后,陈珍芳受陈云飞扶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数量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