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04:20:06 浏览: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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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的通知
各司(室),旅游协会,各直属单位: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经201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
主管司室
业务名称
序号
信息名称
序号
指标名称
办公室
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工作总结
1
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1
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
政务公开工作打算
3
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情况报告
1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
基本情况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综合司
公共服务
1
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划
2
公开服务的相关标准
3
公共服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旅游消费政策
1
国家旅游消费政策和措施
(待定)
旅游休闲度假
1
旅游休闲发展年度报告
1
休闲产业发展年度情况
2
居民休闲消费年度情况
2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有关情况
1
纲要编制工作进展
2
纲要有关实施措施解读
3
休闲度假相关标准
1
(待定)
假日旅游
1
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趋势预测
1
市场特点
2
出游热点
3
消费趋势
2
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
1
概况
2
主要城市和景区信息
3
交通和住宿信息
3
黄金周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1
安全提示
2
消费提示
4
黄金周假日旅游通报
1
概况
2
投诉和安全信息
3
主要城市和景区信息
4
交通和住宿信息
5
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情况
1
市场总体情况
2
市场特点
6
小长假假日旅游市场情况
1
市场总体情况
2
市场特点
旅游安全
1
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通知、通报
2
旅游安全工作情况
涉旅突发
事件信息
1
预案发布
2
预警信息
1
时间
2
地区
3
级别
4
建议
3
突发事件月报信息
1
时间跨度
2
事故数量
3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5
特点分析
6
趋势预测
4
突发事件季报信息
1
时间跨度
2
事故数量
3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5
特点分析
6
趋势预测
5
突发事件年报信息
1
时间跨度
2
事故数量
3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5
特点分析
6
趋势预测
旅游救援
1
旅游保险
1
旅游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通知、通报
2
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
旅行社名称
2
许可证号
新闻宣传
1
新闻宣传主题
1
新闻发布时间、地点、主题
信息化建设
1
设立中国旅游日
1
设立日期
1
日期方案
2
最终批准日期
2
标识和口号
(待定)
3
有关活动
(待定)
政法司
行政法规
1
部门规章
1
旅游政策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2
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09〕34号)
旅游统计
1
入境旅游月度情况
1
入境旅游人数
2
过夜旅游人数
3
入境旅游(外汇)收入
2
地方接待入境旅游月度情况
1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次数
2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天数
3
国内旅游季度情况
1
国内旅游人数
2
国内旅游收入
4
地方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情况(年度)
1
外汇收入
5
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年度)
6
入境游客抽样调查分析(年度)
7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分析(年度)
旅游科研
国际司
宣传推广
1
国内宣传推广活动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活动内容
2
国际宣传推广活动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活动内容
市场开发
1
国内市场开发活动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主题内容
4
需办事项
2
海外市场开发活动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主题内容
4
需办事项
对外合作交流
1
局领导外事活动会见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人员
4
内容
2
ADS开放实施国家信息
1
时间
2
地点
3
人员
4
内容
行政审批
1
外国政府驻华旅游办事处机构审批管理信息
1
时间
2
受理情况
3
结果通知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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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水产品卫生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水产品卫生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检检〔1994〕156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直属商检局:
近期,接连接到我驻外使馆商务处函告,我出口水产品在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被卫生当局检出药物留、放射性、致病菌和细菌数超标等,严重影响中国出口水产品的信誉。请各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卫生项目检验,确保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现就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出口水产品是涉及安全卫生的特殊商品,要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放行的做法。未经产地检验,口岸商检局不得出证、放行。遇到问题要与产地商检局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共同把好出口水产品检验质量关。
二、出口水产品的卫生检验项目包括细菌、药残、农残、重金属、放射性等,必须按进口国的规定逐批检验,严格禁止不做卫生检验就出“符合人类食用”卫生证的做法。经卫生检验不合格的水产品,一律不准出证放行出口。
三、各局要进一步加强贝类毒素检测工作,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对贝类捕捞区域进行普查并做好管理。出口贝类加工产品(冻品、干、鲜品、罐头产品)要严格按进口国的规定,批批检测贝类毒素(DSP.PSP);出口活贝类按国家商检局对江苏商检局的《关于对日出口贝类毒素的紧急请示的复函》(国检检〔1991〕590号)执行,每15天为一周期检测一次。
四、出口鳗鱼药残控制、检验问题。为了有效地控制鳗鱼中的药残,请各局加强对出口养鳗场的用药管理,加强养鳗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剂的监控检测,将问题解决在饲养过程中。从明年2月1日起,在各养鳗场实施用药登记制度,在鳗鱼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按要求做好用药记录,并填写养鳗用药登记表(附后),养鳗场交售活成鳗时必须附带养鳗用药登记表。
用于出口或加工烤鳗必须来自经商检局登记的养鳗场并带有养鳗场的养鳗用药登记表,没有带养鳗用药登记表的,烤鳗加工厂或外贸出口公司不得收购。
商检在进行烤鳗或活鳗出口检验时,要认真检查附带的养鳗用药登记表,对用药不符合规定或没有附带养鳗用药登记表的,不接受检验,如果接受检验,要按规定扩大抽样进行所有药残项目检测,检验合格后出证放行出口。
五、各局要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批次管理,对管理混乱的加工厂、冷藏库要严格整顿,确保检验、发运的货物一致、货证相符。
上述规定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对1994年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做出总结和质量分析,于1995年3月1日前报国家商检局检验科技司。
附件:养鳗用药登记表
养鳗用药登记表
┏━━━━━━━━┯━━━━━━━━━┯━━━━━━━━━┯━━━━━┓
┃养鳗场名称 │ │养鳗场登记编号 │ ┃
┠──────┬─┴─────────┴─────────┴─────┨
┃ 养鳗 │ ┃
┃ 过程 │ ┃
┃ 用药 │ ┃
┃ 登记 │ ┃
┠──────┼──────────┬────────────────┨
┃ 最后一次 │ 用药时间 │ 用药品种 ┃
┃ ├──────────┼────────────────┨
┃ │ │ ┃
┃ 用药 │ │ ┃
┃ │ │ ┃
┃ │ │ ┃
┠──────┴──────────┴────────────────┨
┃交收活鳗数量 吨 ┃
┠───────────────────┬──────────────┨
┃养鳗场场长签字: │出口公司或烤鳗厂 ┃
┃ │验收员签字: ┃
┃ │ ┃
┃养鳗场盖章: │公司或烤鳗厂负责人签字: ┃
┃ │ ┃
┃ │ ┃
┃填表日期: │验收日期: ┃
┗━━━━━━━━━━━━━━━━━━━┷━━━━━━━━━━━━━━┛
注:此表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必须携带
将专利注册为商标
王瑜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2月13日的商标周刊刊登一篇报道《雀巢公司提着瓶子“打”酱油》非常有意思,雀巢公司将其装酱油的瓶子在我国申请为注册商标。以侵犯其立体商标为由,向广东的数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出警告函,称这几家酱油厂使用的棕色方形瓶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笔者不讨论事件本身法律上的是非,透过这个事件,让笔者想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将专利注册为商标。
报道中提到的雀巢公司用瓶子注册的商标是个立体商标,立体商标似乎很少被提起,更不被企业所了解,但是我国的法律是允许注册立体商标的。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三维标志注册的商标就是立体商标。
三维的立体商标和二维的平面商标是不同的,同样是用瓶子作为注册商标,雀巢用三维的瓶子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也用瓶子注册商标,不过却是二维的图形商标,这两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二维的瓶子图形只是平面图,不具有现实使用的价值,但是三维瓶子却是可以实际使用的。同样是自己标志性的瓶子,可口可乐只能禁止其他人在饮料类别上使用瓶子的图案,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它极具标志性的瓶子装饮料,但是雀巢公司发现有人使用它的瓶子装酱油,就可以发出警告函要求他人停止使用。两者在保护方面的差别不言而喻。
雀巢公司的立体商标给我国企业极大的启示,三维立体的东西当然可以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器物,这些器物的设计如果具有新颖性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比如某酒厂设计出一款非常新颖的酒瓶,预计会到到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并因此而购买该种酒,按照常规的思维酒厂可能将这个酒瓶子的设计申请外观专利。但是外观专利保护年限只有十年,而且每年要支付专利维持费,如果将瓶子申请为立体商标,那么保护的期限就无限期了,而且使用的成本远比专利维持费低得多。如果这种瓶子非常的经典,经典的东西是要传世的,比如葡萄酒大多都使用波尔多瓶和莱茵瓶这两种经典的瓶子装,如果当初设计者将设计申请立体商标,那么这个设计仍将受到商标保护,全世界的葡萄酒厂都要支付商标使用费了,而且商标使用费可以让其子子孙孙永久受用。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实际远大于专利,如果将专利商标化,在商务运作中还可以起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因而专利商标化将成为一种商标申请趋势,并被广泛用于商务竞争中。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