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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0:06:08  浏览:95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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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粮电〔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国家有关部门商定,拟于近期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有关分会场陆续安排竞价销售部分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从本地区推荐参与竞买的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所推荐企业须具有食用植物油小包装生产能力、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统计规范、加工生产正常,在当地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方面有较强影响力;各地要优先推荐已纳入本省(区、市)宏观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湖北、四川、安徽、湖南和江苏5省可推荐加工企业3~5家,其他省(区、市)推荐加工企业的个数为2~3家。推荐企业所竞买的食用植物油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小包装油并投放市场,不得转卖散装油。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将选择中粮、中纺粮油、益海等3家大型油脂加工企业参与竞买。参加竞买的企业需预交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在食用植物油完成出库并按上述要求投放市场后,由购买企业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在2010年11月23日前按附件要求将所推荐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传真:010-63906292,电子信箱:tks@chinagrain.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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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的通知

国教督[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的主题是关注义务教育教师。报告综合了2002年至2007年义务教育教师全国县的统计数据、抽样调查结果和督导检查情况,对义务教育教师的规模结构、能力水平、权益保障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督导意见。请针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关注义务教育教师

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

--关注义务教育教师

  义务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奠基工程。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肩负着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从教师的规模结构、能力水平和权益保障三个方面,选取15个主要指标,以2002年至2007年连续6年全国各县(包括其他县级单位,下同)年度教育统计资料、2007年全国32万份抽样调查问卷结果以及对7个省、自治区的实地调研情况为基础,对义务教育教师基本状况进行分析。本报告旨在推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励教师教书育人,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规模结构

  全国义务教育教师总体规模按现行编制标准基本满足需求,保证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教师配备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补充困难,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教师总体配置的生师比逐步下降,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受到重视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907.7万人,其中小学561.3万人,初中346.4万人。从城乡分布看,县镇和农村的教师占82.7%。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各地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努力降低学生与教师的配置比例。2007年,小学生师比由2002年的21∶1下降到18.8∶1,初中由19.3∶1下降到16.5∶1。从城乡看,小学教师城乡配置水平接近,初中教师城市配置水平较高。小学生师比城市为19.4∶1、县镇为19.6∶1、农村为19:1。初中生师比城市为15.6∶1、县镇为17.9∶1、农村为17.1∶1。

  近年来,国家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定期交流制度,缓解了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数量不足的突出问题。2002年至2007年,全国小学累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60万人,其中农村录用48.9万人;全国初中累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61万人,其中农村录用48.7万人。农村小学和初中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均达录用总数的80%。2006年至2007年,全国共招聘了1.6万和1.7万名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农村学校任教,覆盖了13个省395个县的4074所农村中小学。

  2.教师总体趋向年轻化,女教师比例高于男教师

  2007年,小学教师35岁及以下、36至45岁、46至55岁、56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4.1%、26.8%、24.3%和4.8%,其中45岁及以下教师的比例超过了70%。初中教师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5.8%、30.6%、11.3%和2.4%,其中45岁及以下教师的比例超过了86%。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专任女教师共计477.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量的52.6%。小学、初中女教师分别为312.8万人和164.6万人,占专任教师总量的比例为55.7%、47.5%。分区域来看,女教师比例东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西部。从城乡看,女教师比例城市高于农村,特别是城市小学女教师的比例达79%。

  3.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中西部农村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短缺

  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

  4.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当地义务教育的需要

  据中西部9个省(自治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这些地区学校的教师严重不足,进不去、留不住问题突出。

  一是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尚未充分体现农村边远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特点,不能适应这些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寄宿制学校等教师附加编制在部分省、区也还未得到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以较低报酬聘用代课人员,而不是按照编制正常补充合格的新教师。2007年,全国中小学仍有代课人员37.9万人。其中,小学代课人员27.2万人,87.8%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广东、广西、甘肃小学代课人员数量多,超出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三是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能力水平

  全国义务教育教师师德水平、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但教师培养培训“学非所教”问题严重,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教学能力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1.广大教师认真教书育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肯定

  家长和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比较满意。据抽样调查,87.4%的家长认为教师责任心强;91.3%的家长反映教师批改作业认真;81.7%的学生表示多数任课老师能够耐心指导学生的学习;87.7%的学生表示与老师在一起感到开心;86.9%的学生反映老师能耐心与违反纪律或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谈话。教师关心学生成长,付出的爱心赢得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但还有13.4%的学生反映,教师教育方法有待改进,个别教师对违纪或学习成绩不好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另据抽样调查,家长对孩子的语文、数学教师和班主任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分别为91.5%、91.4%和93.5%;学生表示喜欢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的分别为87%、71.9%。上述情况,城市家长和学生表示满意的比例均高于农村。但同时还有8.8%的城市学生和15.4%的农村学生反映不能完全听懂多数教师的讲课。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在城乡、校际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2002年至2006年,小学高级以上职务教师比例超过45%的县由649个增加到1616个,初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超过7%的县由641个增加到1333个,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但各地城乡及校际中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差距较大,配置不均衡。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48.2%,城市高于农村9.5个百分点以上。贵州、陕西农村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均低于30%,城市高于农村15个百分点以上。全国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7%,城市高于农村19.2个百分点。贵州、甘肃、陕西三省农村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均低于30%,城市高于农村25个百分点以上。

  据中西部4个省区(黑龙江、河南、广西、云南)小学、初中2006年的统计,省域内小学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最高的前20%学校与最低的后20%学校分别相差24.5、27.7、30.8和32.6个百分点。省域内初中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最高的前20%学校与最低的后20%学校分别相差21.3、22.9、27.7和29.2个百分点。校际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差距过大,是造成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和择校问题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3.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要求,但初中教师初始学历合格率低,取得合格学历专业与所教课程不对口问题突出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教师学历合格率的提高。2007年全国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1%和97.2%,其中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98.7%和96%,基本达到和接近国家规定标准。城乡教师学历合格率差距进一步缩小。

  国家从政策上积极引导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各地相继采取措施,提升了高一级学历教师的比例。2007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6.9%,比2002年提高33.8个百分点,西藏、浙江、内蒙古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提升幅度超过40个百分点,达到70%以上;全国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47.3%,提高27.5个百分点,宁夏、浙江、天津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提升40多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

  上世纪90年代,教师规模迅速扩大,一些低学历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抽样调查表明,小学和初中教师中,“民转公”的比例为13.2%,在农村,这一比例达20%。另外教师“拔高使用”状况在初中阶段较为突出。在进入教师队伍时,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68.4%,其中农村为58.8%。

  所学专业与所教课程不对口的现象亦较为突出。初始学历合格的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美术、音乐、艺术和体育教师,约有1/3是学非所教,其中城市约为20%,农村则超过40%;而初始学历不合格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的专业与所教课程对口率更低。抽样调查表明,初始学历不合格的初中教师,取得合格学历的专业与所教课程对口率为58.2%,农村低于城市,语文为58%、外语为50.7%、数学为20.2%、体育为8%、艺术类为5.6%。取得合格学历的途径主要是自学考试、函授、业余或广播电视大学,占87%,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占11%,普通高等教育占2%。

  三、权益保障

  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1.教师基本工资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

  上世纪90年代,全国曾出现过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中央政府从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入手,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确保了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此基础上,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实现了较快增长。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教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2002年增长了58.2%,普通中学增长了63.2%。

  由于教师津贴补贴尚未完全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抽样调查显示,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

  部分地区教师收入水平偏低。2006年,全国有273个县(占区县总数的8.5%)的小学教职工和210个县(占6.5%)的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低于1.2万元,人均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陕西、山东尤为突出,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的县占本省县数的比例分别为34.1%、21.2%和18.2%;初中分别为25%、20.7%和18%。

  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其中广东省小学、初中农村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仅为城市教职工的48.2%和55.2%。2006年与2005年相比,分别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小学、初中城乡教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不利于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另外对7省区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城市教师工资收入的校际差距也较大。

  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原因。

  2.教师福利待遇受到重视,但农村教师医疗、住房仍面临突出困难

  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教师住房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部分地区教师医疗保障尚未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尚未解决。

  据抽样调查,67.3%的校长反映本校教师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55.8%的校长称本校教师既无医疗保险,又不能报销医疗费用;32.8%的教师反映,由于负担不起医药费用而不去医院看病;63.7%的农村教师反映“多年没有”或“从来没有”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活动。法律规定的“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未得到完全落实。

  农村教师住房存在政策盲点,国家现行住房改革政策未能惠及农村中小学教师。实地调研发现,多数农村教师既无建房的宅基地,又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房改优惠政策。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小学教师反映无自有住房的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47.8%、48.0%、63.1%。在表示没有自有住房的46岁及以上教师中,有23.9%反映居住在学校单人或集体宿舍。在农村,这一比例达到32%。这些教师的生活条件令人忧虑,退休后还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实际困难。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无力建设教师“周转房”,给青年教师及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困难。

  3.教师培训工作进展较大,但经费缺乏保障

  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教师培训工程计划,开展了对新教师、骨干教师以及中小学校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抽样调查表明,91.8%的教师回答在近3年中参加过培训,39.3%的教师表示参加过1个月以上培训,83.7%的教师表示工作以后接受了更高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92.9%的校长反映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对提升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抽样调查也显示,59.3%的校长反映目前没有稳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来源,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需求;65.7%的教师反映个人承担了半数以上的培训费用,个人负担过重。教师培训经费短缺,影响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还有25%的教师认为教师培训的内容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4.教师工作环境得到改善,但农村教师工作条件依然较差

  国家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一系列义务教育重大工程项目以来,教师工作条件明显改善,远程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7年,建网学校比例小学为11.2%,初中为36.2%,分别相当于2002年的4倍。

  但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全国有892个县(占区县总数的30.2%)初中教师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3.5平方米/人)。其中,部分省、区的初中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县数超过65%;全国有121个县小学教师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其中,海南18%、云南43%的县小学人均办公室面积低于国家标准。

  农村学校教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据抽样调查,53.1%的教师认为学校实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教学要求。2006年全国城市小学校均拥有计算机71台,而农村小学平均只有6台;全国城市初中校均拥有计算机102台,而农村初中平均只有38台;西部农村小学的建网学校比例为3.1%,农村初中建网学校比例仅为18.4%,无法满足教师利用现代教育信息的要求,制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学校大班额问题严重,教师工作环境不利。2007,全国初中每班56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为44.8%,每班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比例为19.6%。中部县镇初中学校的问题尤为突出,大班额比例分别达到61.2%,超大班额比例为32.9%。湖北、海南、河南、安徽、陕西尤为严重,县镇初中超大班额比例分别为52.2%、48.3%、42.6%、42.3%和42.1%。

  教师工作时间长、压力较大。据抽样调查,小学初中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2.4个小时,班主任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52.1个小时。90%的教师反映周六、周日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和家访等;20.6%的山区农村教师承担了跨年级、跨课程的教学任务。特别是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大量增加,教师和管理人员未作相应调整和补充,导致教师额外增加了大量管理工作,延长了工作时间。

  抽样调查显示,有55.1%的教师反映工作压力较大,有32.4%的教师反映工作压力过大,城市比例高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反映压力大的前三项原因为:检查评比考核、安全责任、学生管理。在家长评价教师的众多因素中,把学生成绩和升学率排在第一位的比例高达78.9%。

  工作压力过大直接影响教师身心健康。抽样调查显示,反映睡眠质量较差和非常差的教师为21.5%;反映经常感到精神疲惫的为28.4%,其中城市为36.5%,高出农村12个百分点;教师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而不能控制情绪的占13.4%,城市这一比例为17.7%,高出农村8个百分点。

  四、督导意见

  根据本次对义务教育教师基本状况督导检查情况的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满足教育需要的教师配备机制,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将仍是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满足农村边远地区教育的需要。各地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学校布局的调整,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和资源,完善教师聘任、调配、流动机制,积极解决农村教师不足、质量不高、骨干教师流失等问题。县级政府要统筹县域内城乡教师资源,灵活合理地配置教师。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通过有效方式,利用好设立特岗教师等政策,努力保证农村边远地区对合格教师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试点工作,推进地方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的探索,加快教师教育的创新。要以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为核心,完善教师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应把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是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收入,完善医疗、保险、住房待遇。各地要在国家出台教师津贴补贴政策的同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核定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教师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要大力推广对在农村边远等地区工作的教师按艰苦程度提高津贴标准的经验,探索将教师基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以及定期体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措施和办法。要总结各地解决教师住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教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周转房等政策,更好地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乡镇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和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乡镇企业统计信息是反映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和经济运行走势的基础性资料,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事关全局
,责任重大。90年代以来,农业部按照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乡镇企业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统计体系。但是目前的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个人对统计工
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及迟报、拒报现象;统计工作跟不上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很好满足党政领导宏观决策需要等等。为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提高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统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发〔1997〕8号文件的规定,1997年我部对乡镇企业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地区间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差异较大,加上集体企业改制和工商部门将一些个体私有企业混同于个体工商户等原因,目前一些
地方执行新的乡镇企业统计制度有困难,出现对部分个体私有企业漏统现象。因此,今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仍按原口径执行。
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股份合作)办企业、户(个体、私营)办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之间或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联合投资建立的企业。列入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4)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根据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乡镇企业统计制度分为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两大类。集体经济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上述集体企业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
资合作企业。私有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上述私营企业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个体企业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规定的农民个人兴办的
企业,包括农民个人投资兴办的个体工商户。另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属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也应当依法统计,不得遗漏。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乡镇企业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具有国家法规效力,必须认真执行。
二、认真做好乡镇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
乡镇企业定期报表主要是指《乡镇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月报》和《乡镇集体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为了提高乡镇企业定期报表数据质量,必须坚持三项原则和三项制度。三项原则是:(1)及时性原则。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定期报表,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的要事先说明
原因;(2)准确性原则。定期报表中的各项生产指标必须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取得,财务指标从企业会计报表取得。如按规定时间上报确有困难的,可依据上期报表科学测算,逐月核实;(3)完整性原则。定期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完整,不能漏项或缺报,相关指标数据要符合企业
生产经营内在的逻辑关系。
三项制度是:(1)及时反馈制度。各级报表汇总单位应及时将汇总情况及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向上报单位反馈;(2)报表考核制度。汇总单位应将定期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报表评比考核范围,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必要条件。(3)定期通报制度。汇总单位应定期通
报报表上报单位执行定期报表制度情况,包括报表质量、上报时间、上报方式、运行分析材料质量等。乡镇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排除干扰,确保乡镇企业定期报表高质量完成。
三、重视搞好乡镇企业的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决策的基础性资料。从事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分析、总结规律性、趋势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并结合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
难点,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鲜材料,做好统计分析,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份量的咨询意见。统计分析应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避免数字文字化、内容简单化、分析表面化现象。
四、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扎实工作,如实统计、整理、上报统计资料;遵守职业道德,
绝不编造虚假数据;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必须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绝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否则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要督促、帮助乡镇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可靠。要把统计工作与企业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四是必须建立统计数据领导负责制。对于乡镇企业宏观经济数据,特别是对构成社会热点的重要数据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实行责
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五是必须加强统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改变单一的统计调查模式,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统计调查方法。对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适时根据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需要,实施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
六是必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统计人员要真正负起责任,加强表与表之间审核、重要数据的逻辑区间审核、动态对比审核以及表内相关指标的逻辑审核,从技术上把住数据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误差。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在机构改革中,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统计工作要充实力量,稳定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立起团结、高效、精干的统计班子。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2人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乡镇一级管理部门、村、大中型企业要配备1人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乡镇企业均要有专人
负责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合理的统计队伍,为乡镇企业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对统计人员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十分重视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农业部和各省市区要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联网软硬件配置。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计算机汇总报表和省域联网。国家财政部从1998年1月1日起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一般预算支出科
目乡镇企业事业费中新增列乡镇企业统计调查费,各省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向同级地方政府争取乡镇企业统计事业费和专项调查经费,为顺利开展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也非常关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下大气力,排除困难,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开创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新局面。



1998年7月17日